索  引 号: 798105847/202507-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司法
发布机构: 花山区司法局 文       号: 花法委办发〔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3-24 名       称: 花山区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政策咨询电话: 2473954 关  键 词: 部门文件、司法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司法局
索  引 号: 798105847/202507-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司法
发布机构: 花山区司法局
文       号: 花法委办发〔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3-24
名       称: 花山区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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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2473954

花山区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78            信息来源:  花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3-24  15:39

 

一、共性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其中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贯穿于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贯穿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确保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

3.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江淮普法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普法活动。

4.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落实《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推进民法典集中式、全媒体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民法典进基层巡回宣讲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5.通过主题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

6.推动区“两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普法守法协调小组报告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重点普法目录。

7.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考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8.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积极承担“法治四季·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与本系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工作,利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9.大力推进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全市第六届法治作品征集大赛活动,创作具有本部门本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长江主题法治文化作品、非遗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打造一批具有地区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

10.全面开展实时普法工作。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全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等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11.着力抓好移动新媒体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融媒体技术,开展移动式、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宣传。

12.积极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报送法治宣传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

二、个性工作

(一)区纪委监委机关

1.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2.推动法治文化与廉政文化融合发展。

(二)区委办

1.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提请区委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

2.做好提请区委制定出台的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的协调办理工作。

3.落实党(工)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

4.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

(三)区委组织部

1.将领导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协助开展领导干部述法活动。

2.组织党内法规专题辅导讲座。

3.把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必修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会同区委依法治区办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以宪法为主题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5.推动建立落实党政机关法治讲座制度。

(四)区委宣传部

1.落实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法,配合做好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法活动。

2.发挥“花山发布”区属新媒体平台作用,开展法治花山主题宣传。

3.配合举办全区宪法学习宣传报告会、宪法学习培训。

4.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文化建设资金适度向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倾斜。

5.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

(五)区委统战部

1.结合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六进”工作,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

2.开展民宗干部法治培训,提升民宗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场所,培育区级宗教普法示范点,提高我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

4.开展侨务法规等重点涉侨涉港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区委政法委

1.开展维稳、综治、反邪教、扫黑除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3.协调、督促政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区委网信办

1.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网络工作。

2.在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辟网络法治专栏。

3.积极利用网络组织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网民遵纪守法意识,加强网络违法案件的以案释法活动。

4.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协调推进宪法进网络活动。

(八)区委编办

1.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

(九)区直机关工委

1.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工作,举办区直机关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

2.组织区直机关干部开展网上、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十)区老干局

1.做好离退休干部、区老年大学学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区委社会工作部

1.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工作。

2.将普法宣传与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普法志愿队伍力量,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

3.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驿站等场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宣传活动。

4.做好《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宣传工作。

(十二)区委党校

1.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十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1.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

2.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宪法宣誓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

4.监督《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

(十四)区政协机关

1.组织政协委员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五)花山区人民法院

1.大力宣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法律法规。

2.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3.建立并落实典型案例筛选发布、法官以案释法和媒体传播等制度。每季度报送一篇法治宣传典型案例。

4.推进庭审审后释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工作。

5.通过大力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

(十六)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1.大力宣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法律法规。

2.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3.建立并落实典型案例筛选发布、检察官以案释法和媒体传播等制度。每季度报送一篇法治宣传典型案例。

(十七)区政府办

1.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提请区政府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重要活动协调。

2.做好提请区政府制定出台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文件的协调办理工作。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学习不少于2次;每年举办2期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法治讲座。

(十八)区发改委

1.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

3.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发展。

(十九)区教育局

1.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工作。

2.根据不同学龄段学生心理特点和成长需求,完善法治教育内容和体系。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开学第一课,每学期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

3.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进入课堂主渠道。

4.开辟“第二课堂”,举办青少年读书、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作品展演、暑期法治实践、法治小记者等活动。

5.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普法活动。

6.组织好全区教育系统学生“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7.在辖区中小学在校生中开展防诈骗、校园欺凌等热点案件法律法规宣传。

8.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培训和管理。

(二十)区科技局

1.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2.利用全区科技活动周以及重大科普活动开展普法工作。

(二十一)区工信局

1.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工作。

2.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以“送法进企业”为载体,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活动,对涉及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解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月”宣传作用,加大对企业的法治宣传,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将“红线意识”始终贯彻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十二)花山公安分局

1.大力宣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法律法规。

2.落实典型案例筛选发布、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媒体传播等制度。

3.结合“1.10”人民警察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系列纪念日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三)区民政局

1.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工作。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工作。

(二十四)区司法局

1.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学习宣传活动。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

3.促进落实普法责任制,发布普法责任清单。

4.会同组织部门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5.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展演等。

7.完善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司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案例征集、选编、发布工作。

(二十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工作。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法治文化建设资金切实予以保障。文化建设资金适度向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

4.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法治宣传。

5.主管部门对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年初有指导,年终有总结;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1次。

6.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期。

(二十六)区人社局

1.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

2.及时推送人社重大政策和重大活动,宣传有关人社便民惠企政策措施的解读释义,推进法治宣传行动。

3.抓好民营企业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切实利益法律法规宣传。

4.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等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活动。  

5.组织开展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二十七)自然资源和规划花山分局

1.做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宣贯。

2.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开展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八)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1.充分利用“6·5”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执法过程中开展相关重点法律法规宣传。

3.在“8·19”马鞍山长江保护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协同打造长江主题法治文化品牌。

(二十九)区住建交运局

1.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其中《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责任单位为区住房管理中心)。

2.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等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3.配合市交运局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

4.以“5·26爱路日”为载体,配合市交运局开展“路政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5.结合“12·2”交通安全日,配合市交运局开展《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6.充分利用车载电视等载体开展普法公益广告宣传。

(三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工作。结合春耕备耕、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节,持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活动。

2.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宣传。

3.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

4.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5.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村年度组织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6.配合相关部门在省级中心村推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或文化墙)、一个农家书屋(法治阅读空间)、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农民学法讲堂)。

7.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水法宣传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一)区商务局

1.开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内贸流通及世贸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三十二)区文旅体局

1.开展宪法进星级饭店活动。

2.将法治宣传纳入公益性文化演出。

3.送戏、送书(农家书屋)进万村采购清单中包含法治文艺作品。

4.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5.充分利用好文化和旅游场馆的阵地优势,探索将图书馆、影院、文化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公共文化阵地和旅游设施打造为法治宣传主阵地。 

6.将法治作品创作与我市非遗文化相结合,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

7.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活动载体,开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三)区卫健委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以案释法活动。

2.利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国际护士节”等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周(日),开展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利用中医药文化服务月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宣传中医药法在保障人民卫生健康中所发挥的作用,不断提升中医药法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十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方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军营工作。

2.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3.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4.在“8·1”建军节开展退役军人普法专题活动。

(三十五)区应急管理局

1.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十六)区审计局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普法教育活动。

2.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普法教育活动。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4.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三十八)区统计局 

1.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九)区城管局

1.组织开展《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等载体开展普法公益广告宣传。 

(四十)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1.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与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四十一)区信访局

1.做好《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

(四十二)区数据资源局

1.指导全区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推进宪法法律进网络活动。

(四十三)区税务局

1.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2.开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3.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四十四)区工商联

1.做好商会、非公人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抓好民营企业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切实利益法律法规宣传。

3.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四十五)区总工会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3.利用工会驿站等场所开展多样化普法活动。

(四十六)团区委

1.开展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3.加强青少年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 

(四十七)区妇联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2.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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