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2803786/202508-00009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统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统计局 | 文 号: | 花统〔2025〕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10 | 名 称: | 关于开展花山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人口抽样 统计 | ||
| 索 引 号: | 772803786/202508-00009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统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统计局 |
| 文 号: | 花统〔2025〕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10 |
| 名 称: | 关于开展花山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人口抽样 统计 |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7号)要求,为查清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现就开展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对象为我区范围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成立花山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花山区2025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落实保障
(一)落实经费。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统计局年初已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人员。各级调查机构要确保人员到位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做好“两员”选聘。原则上调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从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选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保证调查员队伍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 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开展检查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如实填报调查内容,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花山区202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花山区统计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
花山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花山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王 蕾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梁 慧 区发改委副主任
贾 凌 花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朱 敏 区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潘敬菊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功兵 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史 艳 区财政局副局长
阳 芳 区人社局副局长
易家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副局长
张开朗 区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汪 超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分工
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花山公安分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区财政局:负责依法依规保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区级所需经费。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等。
区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花山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花山区统计局局长王蕾兼任。花山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