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508-00158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花卫健函〔202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名 称: | 花山区卫健委关于对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关 键 词: | 托育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508-00158 |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花卫健函〔202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 名 称: | 花山区卫健委关于对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关 键 词: | 托育 |
余燕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研究,现结合花山区实际,就提案中涉及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重大意义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基础环节,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解决家庭后顾之忧、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民生工程。我区始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点工作,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推动政策落地、资源整合和服务提质,切实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幸福。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推进托育服务发展:
一是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我委为加强托育服务整体规划,健全监督管理机制,2023年2月我委印发了《花山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办法(试行)》,鼓励更多单独举办和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二是支持多类主体兴办托育机构。鼓励社区、用人单位、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截至目前,花山区已有25所幼儿园增设托班,16所普惠托育园,1个社区托育点,1个用人单位托育点,1个家庭托育点,1个公立医院托育点。
三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托育行业建设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我委定期开展托育机构隐患排查整治,对托育机构的硬件设施、人员资质、日常保教、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业务指导。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我委积极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各项理论、实践培训工作,梳理核查托育机构运营情况,加强对已登记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培训2次,督导卫生保健工作6次。
三、下一步计划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我委也将做进一步研究,并组织落实。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持续推动“托幼一体化”模式,支持幼儿园、托育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同时联合工会、妇联、计生协等部门,定期开展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指导,提升服务安全水平。感谢您对花山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人:蒋薇 联系电话:8881716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