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2509-0000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花审委办经责通〔2025〕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名 称: | 花山区审计局关于开展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斌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 ||
|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2509-00008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花审委办经责通〔2025〕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 名 称: | 花山区审计局关于开展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斌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
宋斌同志并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授权,中共花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花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5日起,对宋斌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宋斌同志及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区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赵丽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简胜男、黄昕然、张弦等。
中共花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花山区审计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