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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或者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