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0126475/202509-0004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财政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财政局 | 文 号: | 花财〔2025〕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财政 | ||
| 索 引 号: | 790126475/202509-00046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财政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财政局 |
| 文 号: | 花财〔2025〕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财政 |
花财〔2025〕26号
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区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花山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马鞍山市花山区2024年度
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部门应当公开经区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内容
四、公开时间
五、公开方式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
六、保密事项处理
七、舆情应对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八、工作责任
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区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区级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作后,各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4年区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4年区级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区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