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0126475/202509-0004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财政
发布机构: 花山区财政局 文       号: 花财〔2025〕26号
成文日期: 2025-09-12 名       称: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财政
索  引 号: 790126475/202509-0004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财政
发布机构: 花山区财政局
文       号: 花财〔2025〕26号
成文日期: 2025-09-12
名       称: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财政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17            信息来源:  花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9-12  09:50

花财〔2025〕26号

 

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区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花山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马鞍山市花山区2024年度

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部门应当公开经区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内容

  1. 部门决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决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级科目,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级科目,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区级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2. 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级科目,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级科目,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区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3. “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四、公开时间

  1. 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2025年9月30日)。
  2. 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决算,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公开方式

  1. 部门决算。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将部门决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区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 单位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区政务公开网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

六、保密事项处理

  1. 建立并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区级部门在公开工作中应增强保密管理意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对于拟公开信息涉及敏感内容的,或经研判易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交织引发负面舆情的,应作脱敏处理后再公开。
  2. 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七、舆情应对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八、工作责任

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区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区级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作后,各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4年区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4年区级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区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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