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509-00038 | 信息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秘〔2025〕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招生 教育 |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509-00038 |
| 信息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秘〔2025〕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招生 教育 |
各学校:
为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教秘〔2025〕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并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学校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二、招生对象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学校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2025-2026学年度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划分》拟好《招生简章》(须写清本校学区范围),并于6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在各校大门口及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放大张贴。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为方便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办理入学报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6月20日-7月7日通过“皖事通”上的“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服务登记系统”线上填写信息、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报名材料,携带子女于7月5日-7日到相应学校报名。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初(具体时间请参照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携带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2.户口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7月14日-8月15日,由区教育局基教办集中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申请,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实施诗城英才计划加快建设英才荟萃的人才强市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为完全产权(100%房屋产权)。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五、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实施“一人一案”,各学校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要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六、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社会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肃招生纪律,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三)科学统筹,推进均衡。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按照《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进行新生录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3.严格执行“学位年限制”。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4.严格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加强督导,加大监督。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
七、未尽事宜,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花山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