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2602-00001 | 信息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5340503352734597) | |
| 关 键 词: | 工商 | ||
|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2602-00001 |
| 信息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5340503352734597) |
| 关 键 词: | 工商 |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个体工商户(李克英)销售的红椒(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10-17),经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8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JBZ-C-2025100664。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处罚【2026】80号)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