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2995576/202602-00016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体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关于花山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  键 词: 政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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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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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花山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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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山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0            信息来源:  花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7-10  17:25

邵先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身市场环境改善”的建议收悉,针对建议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已经成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活动,近年来,马鞍山市提升改造了多处各具体色口袋体育公园,在更新健身器材同时,新增设羽毛球场、乒乓球桌、少儿游乐区等,满足全龄段市民健身休闲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功能更完善、乐趣更多元运动休闲空间。2025年区文旅体局利用万嘉颐园社区现有资源,改建一处室内百姓健身房,配备专业健身社会指导员免费为群众开展健身指导工作。

健身房、游泳馆、网球馆等产业作为健身市场中的重要一环,经区市监局摸排了解,逾半数经营主体涉及预付式消费经营。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商家“跑路”、拒退费用等情况致使消费者维权艰难。如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有力瑞特健身房;为改善健身市场环境,区文旅体局会同区市监局、区商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健身市场实际,为切实解决预付式消费问题,针对预付式消费提出以下建议:

(一)书面报备。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应当自首次开展之日前三十日内,将其开展预付式消费的模式、期限、数额等信息向商业综合体书面报备,商业综合体审查通过后才可开展。

(二)订立书面合同。一是商业综合体与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在签订进场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管理制度合同,约定经营者定期向商业综合体汇报单笔充值的限额、充值额度及总充值额等,并建立电子台账供商业综合体查阅。二是督促提供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三)保证金缴纳。商业综合体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制定内部监控和预警措施,定期对充值情况进行管理,充值达到一定数额时可以要求经营者在原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追加保证金数额。

(四)经营场所公示。一是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注册信息,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情况;(二)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兑付标准、兑付方式;(三)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四)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的方式;(五)挂失、补办、转让方式;(六)退款渠道、退款规则;(七)预收资金的安全保障措施;(八)争议解决方式。二是商业综合体应要求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在店门前张贴“预付有风险,消费需谨慎”的警示告示,并在经营者退租前的一定期限内(建议至少一个月)将退铺的情况在总服务台和门店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便于经营者与消费者沟通消费及退费相关事宜。

(五)停业、搬迁通知。商业综合体应督促经营者在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时,至少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其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期各项事宜的处理。

(六)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形成规范经营倡议书,要求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同时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进一步提高消费者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下一步,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式消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如体育部门负责健身场馆健身教练资质审查,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市场消费监督管理等。

感谢您对我局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人:沈军               联系电话:2486754

 

花山区文旅体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