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392/202602-00003 | 信息分类: | 清单公开/权力运行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公共服务清单】花山区住建交运局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本) | |
| 关 键 词: | 公共服务清单 | ||
| 索 引 号: | 003072392/202602-00003 |
| 信息分类: | 清单公开/权力运行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公共服务清单】花山区住建交运局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本) |
| 关 键 词: | 公共服务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 1 |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 依申请服务类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 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 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有关 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 区住房管理中心 |
| 2 |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办理 | 依申请服务类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 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 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 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区住房管理中心 |
| 3 |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 依申请服务类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98 号,分别于 2011 年 1 月 8 日、2017 年 3 月 1 日 和 2019 年 3 月 24 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 路, 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 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 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区市政管理所 |
| 4 |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 (养护工)补助发放 | 依申请服务类 | 1.《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 (养护工) 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皖交人教〔2014〕75 号):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 一) 个人向县 (市、区) 交通运输部门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 提供能证明个人身份、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 (二) 县 (市、区) 交通运输部门认定工作小组 进行初审核实,初审结果在乡镇、原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 1 周的公示。 (五) 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 设区的市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 (养护工) 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交通运输、财 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四、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工龄补助由所在县 (市、区)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2.《安徽省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 (养护工) 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皖交人 教〔2014〕78 号)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县认定工作小组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老公路农民代表 工 (养护工) 身份、工龄认定政策及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老公路农民代表工 (养护工) 。老公路 农民代表工 (养护工) 向户籍所在地县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及能证明其老公路农民代表工 (养护工) 身份、工龄的原始材料。第十二条:受理登记。县 认定工作小组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第十三条:初审公示。县认定工 作小组应集中收集老公路农民代表工 (养护工) 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 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认定工作小组要及时予以 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认定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 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
区交运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