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82066727/202603-00004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科技
发布机构: 花山区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花山区科技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本)
关  键 词: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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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科技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本)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647            信息来源:  花山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6-03-03  17:12

花山区科技局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1

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

《关于印发〈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科基地〔2022〕4号):六(一)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重组挂牌和新组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奖补。”

区科技局

2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

1.《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推进研究成果的开发与应用。”
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皖科平台〔2024〕5号):“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科技局、高校、省属以上科研机构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针政策,统筹制定实施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二)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省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三)协助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督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十一条  省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省科技厅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编制发布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建设申请书,审核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三)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或论证、诚信审查等,择优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厅会议审定。(四)省科技厅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省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印发认定立项建设通知。(六)依托单位组织获认定组建的实验室编制建设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省科技厅。任务书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七)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依托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区科技局

3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第三部分(十九)条: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
2.《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二十九)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

区科技局

4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第十七条:建立科技、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业务辅导;第十八条: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区科技局

5

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

《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第七条:“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用于研发项目的关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区科技局

6

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转报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令):省科技奖候选人由下列组织和个人推荐:(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四)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组织、科学技术专家。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7号):改革现行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区科技局

7

举办各类科普教育展览、讲座

1.《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12号)三、重要任务(三)推动科普工作全面发展。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组织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科技工作者日等国家重大科普示范活动。
2.《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65号):各地各部门要紧扣主题,把举办全国科技活动周作为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区科技局

8

科技政策咨询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区科技局

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

区科技局

10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皖高企认〔2014〕31号):“一、各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审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从第二阶段开始,认定机构应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首先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认定机构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高企认〔2014〕31号)四、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规定: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根据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完善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汇总表和审查意见。

区科技局

11

开展全国科普月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修订)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区科协

12

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批复》(国函〔2016〕194号):“中国科协、科技部:你们《关于建议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请示》(科协发组字〔2016〕85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30日设立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具体工作由你们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区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