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8105847/202603-0004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司法
发布机构: 花山区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花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关  键 词: 行政执法公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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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83            信息来源:  花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3-10  16:35

救济渠道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