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8105847/202603-00055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司法
发布机构: 花山区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关  键 词: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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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司法
发布机构: 花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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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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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19            信息来源:  花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3-10  16:47

法律援助类: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所符合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四)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

(五)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

(六)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

(七)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

(八)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

(十一)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十二)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