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05847/202603-00055 | 信息分类: | 清单公开/司法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司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 |
| 关 键 词: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司法 | ||
| 索 引 号: | 798105847/202603-00055 |
| 信息分类: | 清单公开/司法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司法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
| 关 键 词: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司法 |
法律援助类: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所符合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四)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
(五)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
(六)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
(七)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
(八)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
(十一)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十二)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