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2603-0002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花审委办经责通〔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13 | 名 称: | 关于开展安徽山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增权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经济责任审计 | ||
|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2603-00023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花审委办经责通〔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13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安徽山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增权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经济责任审计 |
吴增权同志并安徽山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花山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花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花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19日起,对吴增权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吴增权同志及安徽山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区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王蕾同志担任,成员包括赵丽(主审)、程先才、杨芸、张敏。廉政监督员由王琰同志担任。
附件:1.审计承诺书
2.审计公示
3.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4.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报告的要求(2026年3月23日之前提交审计组)
中共花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花山区审计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