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2603-00168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3-11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牙百佳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关  键 词: 医疗卫生
索  引 号: 003072528/202603-00168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3-11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牙百佳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关  键 词: 医疗卫生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牙百佳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17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3-13  10:08

文号:马花卫医罚〔2026〕2号

被处罚人:马鞍山市牙百佳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山大道北段秀山城市广场一区14栋,电话:166********,负责人:黄**,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在2025年11月27日使用执业助理医师薛**为患者吴**独立开展补牙的诊疗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和《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一、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28条第1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1.警告;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1.2025年12月5日《现场笔录》2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共2页);2.2025年12月11日薛**询问笔录1份(共2页);3.2025年12月11日詹*询问笔录1份(共3页);4.2025年12月11日李**询问笔录1份(共2页);5.薛**、詹*、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3页);6.马鞍山市牙百佳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7.牙百佳口腔秀山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8.《授权委托书》一份(共1页);9.吴**就诊资料1份(共4页);10.薛**执业资质复印件1份(共4页);11.李**执业资质复印件1份(共4页);12.《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复印件1份(共2页);13.牙百佳口腔秀山门诊部2025年11月27日薛**接诊吴**过程监控视频资料1份(1张光盘)。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农商秀山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