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604-00029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马花卫医罚〔202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某某) |
| 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604-00029 |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马花卫医罚〔202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某某) |
| 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 |
文号:马花卫医罚〔2026〕3号
被处罚人:黄**;性别:女;民族:汉族;住址:花山区******;身份证号:3405********,电话:136********。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在金家庄街道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患者成**开具的处方缩写药品名称,未书写药品的数量;为赵**、开**、胡**3名患者开具的处方未书写临床诊断;为沈**、张**、沈**、张*、魏*、赵**、郝**、赵*、周**9名患者开具的处方涂改处未签名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6年3月17日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2、2026年3月23日黄**询问笔录1份;3、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移送的《关于追溯码异常数据问题的移送函》;4、现场随机抽取2025年8月至2026年2月处方笺复印件共50份;5、黄**身份证复印件1份;6、黄**医师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7、金家庄街道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8、金家庄街道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处方书写内部培训1份为证。
你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类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第69条第1阶次,本机关决定予以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