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955/202606-0002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秘〔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6-17 名       称: 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义务教育 招生 教育
索  引 号: K16364955/202606-0002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秘〔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6-17
名       称: 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义务教育 招生 教育

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7            信息来源:  花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6-17  17:02

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规范招生秩序,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教秘[2026] 1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切的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入学咨询监督专线,畅通政策咨询与监督申诉渠道。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并于612日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学校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二、招生对象

小学初始年级为:具有我区户口或常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龄截至2026831日年满6周岁(即2020831日及之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行。

初中初始年级为:具有我区户口或常住人口的子女且今年6月完成小学学业的儿童少年,或在外地市今年6月完成小学学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规范发布招生简章。各学校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其中须写清本校学区范围,并明确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等信息,于61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在统一招生前发布。

(二)规范报名录取方式各学校须按划定学区招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实行“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报名录取方式。

线上报名与录取:符合两个统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可于618日至77日通过“皖事通”上的“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服务登记系统”,在线填写信息、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校进行线下审核。

线下报名与核验:其他因网上报名材料不完整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特殊情况,其法定监护人须携带子女,并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于75日至7日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以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相关规定

(一)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十项严禁”等规定,按照《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严格实行学位年限制。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三)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各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必须实行阳光分班,在充分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四)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教育。积极推进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严格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政策。各学校应严格执行随班就读相关规定,会同残联等部门全面摸排辖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学籍信息,实施“一人一案”。严禁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施教区内符合条件且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同时强化控辍保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因残失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五)严格落实特殊情况入学规定。

1.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初(具体时间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携带以下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户口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714日至814日,由区教育局基教办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就读申请,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原则上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因法定监护人到我区就业等原因需到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到区教育局基教办办理登记手续。法定监护人不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原则上不能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

2.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52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为完全产权(100%房屋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肃招生纪律,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要将招生工作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整治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宣传引导,公开透明。学校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获取政策内容。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理解,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强化监督。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花山区教育局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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