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2607-00062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6〕9号
成文日期: 2026-07-3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某)
关  键 词: 医疗卫生
索  引 号: 003072528/202607-00062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6〕9号
成文日期: 2026-07-3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某)
关  键 词: 医疗卫生

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某)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67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7-31  15:53

文号:马花卫医罚〔2026〕9号

被处罚人:高*;地址:安徽省和县历阳镇******;电话:136********;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3426********。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从2025年开始至2026年4月9日,存在未取得执业医师擅自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七灯台保健服务部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经合议和区卫健委领导进行集体讨论,本机关决定予以你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没收一盒针灸针,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1、2026年4月13日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1份(共1页);2、2025年4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共1页);3、现场照片确认表1份(共1页);4、2026年4月14日吴**询问笔录1份(共2页);5、吴**身份证照片1份(共1页);6、吴**儿子与高*微信转账记录1份(共1页);7、吴**与高*的聊天记录1份(共2页);8、2026年4月16日高*询问笔录1份(共4页);9、高*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10、马鞍山市花山区七灯台保健服务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11、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照片1份(共1页);1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共2页)。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马鞍山市花山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收款人账号:2001********,名称为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