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85409321/202608-00013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权力运行
发布机构: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文       号: 马花综执当罚决[2026]8006号
成文日期: 2026-08-05 名       称: (简易程序处罚)王胜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关  键 词: 处罚 用权公开 结果 行政
索  引 号: 485409321/202608-00013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权力运行
发布机构: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文       号: 马花综执当罚决[2026]8006号
成文日期: 2026-08-05
名       称: (简易程序处罚)王胜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关  键 词: 处罚 用权公开 结果 行政

(简易程序处罚)王胜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4            信息来源: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8-05  09:47

马鞍山市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马花综执当罚决[2026]8006号 

2026年7月28日,我局建筑垃圾管理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并经过调查,当事人在花山区金鹰尚美酒店门口(城建南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当场收缴,缴至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缴纳罚款(户名: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账号:2001055546116660000001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由代收银行直接收取。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