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0126475/202609-0001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财政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财政局 | 文 号: | 花财〔2026〕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12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2026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2810766 | 关 键 词: | 财政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财政局 |
| 索 引 号: | 790126475/202609-00017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财政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财政局 |
| 文 号: | 花财〔2026〕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1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2026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财政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财政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2810766 |
濮塘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区2026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40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种植主体,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主体。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二、补贴依据
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一)村组登记。村组干部通过集中申报或入户走访的方式组织种植主体申报稻谷实际种植面积,分组逐户登记、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无误。经农户签字确认、村内张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7天),村委会将汇总后的《花山区2026年稻谷补贴申领登记表》(附件1)及公示照片上报镇农业办,表格需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二)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对象、稻谷种植面积、社保卡账号等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花山区2026年稻谷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公示照片,于8月7日前报送至区农水局,相关资料电子版同步报送。
(三)区级复核。区农水局对乡镇报送的稻谷种植面积开展随机实地抽查,核实无误后,将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附件2报送至区财政局,作为测算亩均补贴标准的依据。
(四)补贴兑付。区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稻谷种植总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乡镇农业办根据区财政局反馈的补贴标准,自行测算各村到户的补贴金额,规范编制发放清册,力争于9月15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发力、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抓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镇(村)是补贴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公示、汇总及系统录入工作,对稻谷种植面积的准确性、公示程序的规范性负责;区农水局负责稻谷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的复核工作,协助财政部门测算补贴标准;区财政局负责补贴标准测算、资金拨付及全程监管,协调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稻谷补贴政策的内容和意义,进一步稳定稻谷种植积极性,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补贴资金要严格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花山区2026年稻谷补贴申领登记表
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