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609-00005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回应:收养未成年人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流程是什么? | |
| 关 键 词: | 收养 |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609-00005 |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回应:收养未成年人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流程是什么? |
| 关 键 词: | 收养 |
根据《民法典》《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之规定,以下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人如有意愿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需通过安徽省收养能力评估系统进行申请。收养人可以登陆安徽省民政厅官网,选择收养登记申请后实名注册,通过后可以在安徽省收养能力评估登记系统中选择公示中的被收养人进行收养申请,经过收养评估后并评分第一的家庭在通过融合期评估后,在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