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抓好工会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
(三)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协助政府做好“送温暖工作”。
(四)发动职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激励职工争当创新能手和先模人物。
(五)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指导企业工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
(六)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协调劳动关系。
(七)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
(八)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管理、审计工作。
(九)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十)积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