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站点导航 > 政府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26 08:50  来源:区政府 点击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标准和规程,组织拟订本区的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准,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区级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科技进步;组织防震减灾科技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九)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驻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