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花山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管理花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三)管理辖区内社会救济工作。负责社会困难户临时救助、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济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
(四)指导花山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五)做好辖区内老龄工作,树立敬老、尊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做好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提高为老服务建设水平。
(六)指导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承担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救助保障工作。负责花山区国内公民的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登记工作。
(七)主管花山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八)负责花山区殡葬管理,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
(九)负责花山区的社团登记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地名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勘界调整工作。
(十)负责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局)委会中法律规定的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包括村(居)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法人备案等。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法》,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协助市慈善总会或独立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
(十二)做好民政事务财务工作,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处理花山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信访登记、调查、回复、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