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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26 08:51  来源:区政府 点击量:

具体职责:

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同时做好生态环境服务,推动属地实现绿色发展。

(一)负责监督辖区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辖区环境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污染减排目标落实。

(四)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五)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支持辖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