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地方性政策和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计划。
3、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研究拟订区住房保障、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批准后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区管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区管道路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市政设施类审批工作。
5、负责区域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人防相关工作。
7、负责辖区物业企业监管;负责依法指导并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监督物业服务履行合同情况;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具体指导和监督;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移交接管的监督管理,协助和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与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
8、负责组织辖区城市排涝工作;负责区管水系的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各街道、单位落实城市排涝责任;负责汛期全区城市排涝工作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