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 预测监测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促进全区经济加快发展。
(二)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区域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三)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服务业的发展,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各项工作。
(六)牵头负责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工作。
(七)组织编制区域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管理以及重点区域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
(八)参与编制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和发展低碳经济有关工作,负责能耗强度和用能总量“双控”工作。
(九)研究部署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协调解决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日常工作联络,调度、协调、落实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部署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十)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