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哪些?
普通高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哪些?
普通高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三档: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孤残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年医疗费5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或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学生;
(6)低收入家庭学生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形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稳定工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收入标准以上、市低保标准3倍以下家庭的学生;
(2)其他比较困难情形者。
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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