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普法】什么,井盖你都敢偷?

发布时间:2023-10-08 11:45  来源:花山法院 点击量:

马路上随处可见的窨井盖,虽不起眼,

但关系到每个人“脚底下的安全”。

因丢失窨井盖而发生

“吃人”“咬车”的现象屡见不鲜,

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近日,花山法院受理一起

破坏交通设施罪案件。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

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案件经过

市政道路养护部门在日常巡查时,

发现某路段的窨井盖总是无故消失。

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取现场周边附近监控视频,

民警发现被告人王某,

驾驶电动三轮车多次

至该路段将道路两侧的窨井盖盗走,

累计盗得窨井盖五十余个,

并将盗得窨井盖出售给废品站,

以此获利人民币一千一百余元。

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王某后悔不已。

偷到窨井盖不只是“谋财”还可能是“害命”,与一般的盗窃行为的危害性有着天壤之别,千万不要因为这点蝇头小利换来让人追悔莫及的刑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