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一盔一带”行动,为保护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发挥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市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持续走深走实,现就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带头践行文明交通倡议如下:
一、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保障自身交通安全。日常骑乘两轮电动车过程中,要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同时,骑乘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要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资格的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提高日常自身安全防护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坚持安全文明骑行,摒弃各类交通陋习。骑行两轮电动车,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乱停乱放、不安装遮阳篷(伞),切实当好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
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传播文明交通风尚。要在保持自身良好文明交通行为习惯的同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传播文明交通风尚,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主动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骑行,安全骑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交通水平贡献自身力量。
四、积极履行签名承诺,强化日常监督考核。要积极配合本单位、本部门,签订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带头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对未履行承诺、未主动佩戴安全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将通过提醒、通报等方式予以告知。
中共马鞍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马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马鞍山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