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指示批示精神,构建群防群治禁捕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禁捕区、禁渔期内偷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凡举报在我市禁渔区范围(长江干流马鞍山段、石臼湖、水阳江水系、滁河、裕溪河、石跋河、得胜河、牛屯河)、禁渔期(2019年7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内,违反禁渔规定从事捕捞、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渔获物的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依据《马鞍山市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详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对举报人给予100至5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部门,受理非法捕捞,0555-2325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销售、加工非法渔获物,12315。
市公安部门,受理涉嫌犯罪,110。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