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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068596/201805-0002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科技
发文机关: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
成文日期: 2018-05-04 发布日期: 2018-05-04 
发文字号: 花政〔201826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科技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358

 

花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花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花政〔201826

 

濮塘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花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1854日     

 

花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快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少年学生,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分管副区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区科技、科协、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科技专家为成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候选项目的资格审查、评选和奖励等具体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区属在校中小学生(含已毕业的获奖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部委、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2)省级行政部门、省科协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3)马鞍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其他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奖标准,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一)每两年评选一次,4月份组织申报,5月份评选、公示和奖励。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应撰写一篇参加科技活动的体会文章,同时填写《花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候选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获奖证书原件,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3-5个科技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对每一项目进行独立评分,专家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目初评得分。专家组应根据评审情况,对每一项目给出定性评价意见。

专家组成员对其出具的分数和定性评价意见负责,并在评分表和专家组汇总表上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书面说明。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并确定建议获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评审委员会对建议获奖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六)获奖初选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议的拟奖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评选结果。

五、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一)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每届不超过20项,分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单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一等奖奖金标准为5000元、二等奖奖金标准为3000元、三等奖奖金标准为2000元。每个奖项奖金的50%奖励获奖学生,50%奖励指导教师。

(二)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从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授予“花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指导教师“花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园丁奖”荣誉称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区科协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6922日发布的《花山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暂行)》(花政〔201677号)同时废止。

 

 

 

 

花山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