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911-0006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9〕26号
成文日期: 2019-11-08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5253 关  键 词: 垃圾分类 环境宣传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城管局
索  引 号: 003068596/201911-0006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9〕26号
成文日期: 2019-11-08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垃圾分类 环境宣传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城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5253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191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1-08  11:54

 

濮塘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 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9〕12号),推动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  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彰显马鞍山市主城区“管理有序、生态文明”的新形象。

二、主要原则

(一)区委领导,政府推动。落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党政领导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以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全程分类,整体推进。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城乡一体化推进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机制、新模式,提升综合实效,强化社会共治。

(三)政策支撑,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必要政策支撑,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三、工作目标

(一)2019年,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1万户以上;农村完成60%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工作。

(二)2020年,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居住小区和农村乡镇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全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运行、管理考核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工作

1、采用多种宣传方式,营造垃圾分类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持续地开展宣传发动,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编制垃圾分类手册、宣传折页进行入户宣传,采用宣传栏、海报、文艺演出、宣教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街道、社区广泛开展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2、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激励大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街道(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党建相结合,利用综合活动室打造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学校加强“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活动,  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打造各具特色的宣教基地。利用已经运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建设成为大众科普教育基地,通过现场体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意义和分类知识的教育,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来,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大家自觉行为。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每个社区、每个单位确定1-2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负责本社区、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指导工作。招募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劝导员队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做好分类设施设置工作

1、推行“四分法”分类模式

实施生活垃圾四分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湿  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

⑴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火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⑵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⑶ 餐厨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  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⑷ 其他垃圾(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⑴ 居住小区:每栋楼下选择合适位置按需设置餐厨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两种收集容器,每个小区设置 1-2 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

⑵ 单位办公场所:每间办公室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容器,每个楼层在开水间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三种收集容器,每个单位在一楼选择合适位置设置一处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  种收集容器。

⑶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游园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容器。

(三)扎实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工作

1、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在居住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民将家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在家中暂存,待到一定数量后,分别  投放到小区设置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点。餐厨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每天投放到楼下设置的两分类垃圾桶中,由小区物业或分类服务企业日产日清、分类收运。

2、探索奖励方式,激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居住小区采取市场化智能分类的,可通过互联网+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对按要求正确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实行手机注册获得积分的方式实施奖励。奖励积分可在线兑换便民商品或提取现金,构建垃圾可分类、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收益的体系。未采取市场化智能分类的,也可通过人工登记兑现的方式实施奖励,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3、联勤联动,严格落实源头分类监督

按照《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2)的工作要求,在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的基础上,各责任单位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濮塘镇、各街道要加强各类垃圾偷倒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城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餐厨垃圾非法收运、乱倒乱排的处罚力度;商务局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站)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1、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委托专业公司对分类投放的有害垃圾进行定期收运、统一收运至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分类投放的可回收物由物业或分类服务企业作二次分类后,出售给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将可回收物出售给废品收购者。

3、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

集中处理,所有饭店、食堂均需与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后由市餐厨垃圾收运企业每天定时定点收集。居住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的餐厨垃圾,由小区物业或专业分类企业分类装后,运送至设置的餐厨垃圾暂存点,由市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统一收运,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物业服务企业密闭运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

5、建立特定垃圾回收处理体系。一是大件垃圾。居住小区需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经拆解后分为其他垃圾(皮革、布棉)和可回收物(木材、金属)等,由物业服务企业分类收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或资源化利用企业;二是建筑垃圾。居住小区需设置建筑垃圾(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经分为其他垃圾和建筑垃圾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核实,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建筑垃圾收运至区建筑垃圾处置场。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抓好  落实,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构。

2、出台工作方案。按照全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逐步推进。

3、召开动员布置会。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4、组织开展培训。对生活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多方位开展网格员、楼道长、志愿者等的培训教育。

(二)示范引领阶段

1、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开展强制分类示范小区创建。

3、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组织验收。

4、以分类示范小区为标杆,探索垃圾分类推进机制。

(三)铺开提升阶段

1、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2、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3、巩固提升分类成果,逐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时间步骤、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抓好  生活垃圾分类属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  工作协同。依托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及时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  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提交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依法监管、专业监管、公众监督  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多部门协同管理,经常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强制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

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监督。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四)加强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分别由市、县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省级将给予奖补资金。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全民参与,大力增强绿色发展、绿色生活意识。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学校  等力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互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新闻宣传、社区宣传、入户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垃圾分类典型经验。

附件:1、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3、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表

4、2019 年各街道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汇总表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统一标准

附件 1

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来友  区委书记

       刘卫宝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吴颂鸣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张  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  娟  区委组织部

       陈  倩  区委宣传部

       李姗姗  区文明办

       黄仕刚  区政府办

       高旭东  区发改委

       沈明霞  区教育局

       童鸿飞  区科技局

       李金德  区经信局

       祝云龙  区民政局

       叶颖骅  区司法局

       华  俊  区财政局

       计  明  区住建交运局

       潘贵龙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王成坤  区商务局

       季跃波  区文旅体局

       李  娟  区卫健委

       姜金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  云  区城管局

       陈吕虎  区生态环境分局

       薛  洁  团区委

       陈迎春  区妇联

       赵建鸣  马鞍山软件管委会

       袁德琴  濮塘休闲度假区管委会

       张华飞  濮塘镇

       朱克平  濮塘镇

       王仕清  霍里街道

       袁晓明  霍里街道

       范仕海  桃源路街道

       管安早  桃源路街道

       裴根南  湖东路街道

       王小东  湖东路街道

       魏  敏  沙塘路街道

       邵  祥  沙塘路街道

       王海军  解放路街道

       陈立兵  解放路街道

       路  骏  江东街道

       王殿静  江东街道

       许迎春  塘西街道

       孙晓军  塘西街道

       潘斌斌  金家庄街道

       赵  伟  金家庄街道

       殷  俊  东站综管办

       陶训平  广汇公司

       葛  军  中汇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曹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区城管局

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2

区委组织部

负责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3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4

区文明办

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家庭评选考核范畴。

5

区政府办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工作。

6

区发改委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7

区教育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

8

区科技局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 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

9

区经信局

负责指导推进垃圾处理行业创新、节能与综合利用。

10

区民政局

负责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11

区司法局

负责配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

12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13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工业固废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集中处置末端。

14

区住建交运局

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负责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

16

区商务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回收站点并加强行业监管。

17

区文旅体局

负责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18

区卫健委

负责督促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1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和宾馆、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0

团区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1

区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

马鞍山东站综管办

负责部署马鞍山东站广场及周边的垃圾分类工作。

23

广汇公司

负责督推动农贸市场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4

中汇公司

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工作

25

马鞍山软件♘

负责♘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6

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本方案,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工作, 做好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附件 3

花山区2019年-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计划表

时 限

目标计划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2019 年

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 1 万户以上;农村完成 60%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工作。

推进党政机关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区政府办

各街道至少完成 1 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各街道办事处

按计划完成全镇区域生活垃圾分类

濮塘镇

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的教学内容

区教育局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

区城管局

2020 年

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居住小区和农村乡镇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全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

类运行、管理、考核体系。

各街道至少完成辖区居住户 40%的生活垃圾分类

各街道办事处

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考核体系

区城管局

— 15 —

附件 4

2019年花山区各街道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汇总表

(完成时限: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

序号

街道名称

试点小区名称

户数

备注

1

霍里街道

圳秀金湖湾

981

 

2

桃源路街道

家和花♘

204

 

3

湖东路街道

花山美居

1436

 

4

沙塘路街道

湖景家♘

499

 

5

解放路街道

西湖花♘

2465

 

6

江东街道

泰和文苑

1955

 

7

塘西街道

绿洲茗苑

454

 

8

金家庄街道

新风小区

2336

拟辐射新工房小区

合计(总户数)

10330

 

附件 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统一标准

分类标识应在对应色别的收集容器正前方标注

容器基本色为蓝色(色标为 PANTONG 647C)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基本色为绿色(色标为 PANTONG 562C)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基本色为红色(色标为 PANTONG703C)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基本色为灰色(色标为 PANTONG 5477C)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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