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11-0001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卫生健康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20〕53号
成文日期: 2020-11-05 名       称: 关于印发《健康花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1716 关  键 词: 健康花山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卫健委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11-0001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卫生健康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20〕53号
成文日期: 2020-11-05
名       称: 关于印发《健康花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健康花山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卫健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1716

关于印发《健康花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004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1-05  14:00

   

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健康花山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健康花山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 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马鞍山行动实施方案》(马政〔2020〕28 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实施健康花山行动,加快健康花山建设,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府、社会及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区人民健康、建设健康花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重大行动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大力宣传“健康素养 66 条”等健康知识。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媒体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监管。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5%和38%。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不同场所不同人群,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广泛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贯彻落实《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强化贫困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3%和2.5%。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着力构建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体医结合试点工作,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3.5%和9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和46%以上。

(四)实施控烟行动。贯彻《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马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广泛宣传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大力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把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建成无烟机关。推广12320卫生热线戒烟服务,提升规范化戒烟门诊服务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下降至20%以下和18%以下。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搭建心理健康教育平台,组建区级互联网心理服务平台。建设一个国家级心理健康服务基地,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和使用制度。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 22%和 31%,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健康城乡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巩固提升。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提倡适龄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7‰以下和 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4/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按国家标准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赛制稳定、相互衔接、制度配套的市、县(区)、校级体育竞赛体系。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常态化监测工作。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3年内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强化源头治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落实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措施。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完善家庭病床收费和服务管理政策,引导家庭医生优先与老年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  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心肺复苏等应急  救护知识及技能。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团队,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扩大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患者健康指导和规范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强化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推广有效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工作模式,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着眼重点癌种、高危人群和贫困人群,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推进肿瘤精准治疗模式,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主动进行肺功能检测,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和规范化管理率。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至 9/10 万以下和 8.1/10 万以下。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掌握自身血糖状况。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和治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强化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控制传播途径,落实监测、干预等防控措施,加大救治救助力度,控制和降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血吸虫、疟疾等寄生虫病,以及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分别达到92%以上和95%。

(十六)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及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饮用水卫生和医疗废物安全智能化监管。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做好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到2022年和2030 年,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能级持续提升。

(十七)实施长三角健康一体化提升行动。全力对接长三角  健康一体化发展,构建灵活高效的联动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医疗服务均质发展和基本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长三角公共卫生一体化,积极参与深化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进区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长三角中医药创新合作。推进长三角健康科技创新。建立长三角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联动协调机制。推进长三角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对接长三角医疗、公共卫生、急救、中医药服务等领域一体化发展持续加强。 

(十八)实施健康城市建设提升行动。持续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重点推进省、(市)级卫生乡镇、健康村(社  区)、健康家庭、健康企业创建工作。深化健康城市试点建设,聚焦微志愿服务、微城市治理、微健康“细胞”等方面,持续培育  健康城市特色品牌。注重发挥好健康信息化、健康产业对健康城市建设的助推作用。全面深化综合医改,推进医防融合,强化医联体建设,落实“两包三单六贯通”,推进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向预防为主、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转变。到2030年,健康城市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位居全国先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花山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花山行动(2019—2030 年)》,统筹推进健康花山行动“15+3”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及考核相关工作。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濮塘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落实健康花山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研究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

(二)广泛动员各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花山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着力健全支撑体系。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切实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健康花山建设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健康中国战略纳入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内容。各级财政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行动落实。同步调整财政补偿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强化对医院功能转变的支持,提高财政资金和医保资金在保障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使用效率。强化信息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健康信息共享。

(四)注重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健康花山行动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区对健康花山建设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健康花山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事业、医务工作的理解、尊重与支持。

(五)严格落实监测考评。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制定健康花山行动监测评估方案,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健康花山行动主要指标及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实行目标管理,把健康花山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落实健康花山行动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予以通报。

 

附件:1.健康花山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1.  健康花山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及任务分解表
  2.  健康花山行动“15+3”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健康花山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实施健康花山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健康花山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花山行动(2019-2030)》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根据疾病普遍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推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朱观明  区政府

副主任:沈明霞  区教育局

        季跃波  区文旅体局

        李  娟  区卫健委

成  员:朱  琳  区委宣传部

        李姗姗  区文明办

        印  纪  区发改委

        丁文杰  区教育局

        童鸿飞  区科技局

        李大刚  区经信局

        花业平  区民政局

        吴新贵  区财政局

        谢婷婷  区人社局

        周姗姗  区住建交运局

        邵学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刘金婵  区商务局

        张国庆  区文旅体局

        石国强  区卫健委

        邵学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付士刚  区统计局

        王金华  区医保局

        陈  晋  区城管局

        薛  洁  团区委

        陈迎春  区妇联

        纪长松  区残联

        杨  青  花山公安分局

        仰  萍  花山生态环境分局

        田  苗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三、其他事项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石国强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

 

 

 

 附件2                             健康花山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及任务分解表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

目标值

2030

目标值

责任部门及单位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23

 

80.2

 

81.17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

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2

婴儿死亡率(‰)

3.34

7

5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3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40

9

7

4

孕产妇死亡率(1/10 万)

10.12

14

12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2.8

 

93.5

 

95

区文旅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

建交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2

 

25

 

38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工会、区妇联、区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4

 

45

 

46

区文旅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1.14

10.5

10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2.16

2.6

3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

各街道配合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有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7.5

25 左右

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牵头,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11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

 

 

实现

 

实现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工会、区妇联、区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1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

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实现

实现

13

产前筛查率(%

66.71

70

80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1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57

98

98

15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80

90

1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30.76

50

60

 

 

 

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信局、区文旅体局、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1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

开课率(%

100

100

100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时)

1

1

1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 600 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 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

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50

 

70

 

100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65

80

100

 

21

接尘工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倒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明显下降

 

明显下降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工会、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22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70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23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70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2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10067

 

10070

 

10090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濮塘镇、各街道配合,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2

 

95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附件 3                           健康花山行动“15+3”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15+3

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

责任部门及单位

2022

2030

 

1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 25%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 38%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

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工会、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合理膳食行动

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 3%

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

2.5%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民政

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民健身行动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不少于 93.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人数比例达到 45%以上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不少于 9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人数比例达到 46%以上

区文旅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运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控烟行动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 30%以上,15 岁以上人群

吸烟率下降至 20%以下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 80%以上,15 岁以上人群

吸烟率下降至 18%以下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

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

22%,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

31%,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

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巩固提升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健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7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14/10 万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12/10 万以下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 5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 3 年内平均每年下降 1 个百分点

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 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信局、区文旅体局、团区委职责分工负

 

 

9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接尘工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

接尘工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例数的比例实现持续下降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工会、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65 74 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

65 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运局、区文旅体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

209.7/10 万以下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

190.7/10 万以下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癌症防治行动

总体癌症 5 年生存率不低于

43.3%

总体癌症 5 年生存率不低于

46.6%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70 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至 9/10 万以下

70 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至 8.1/10 万以下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糖尿病

防治行动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

60%以上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

70%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适龄儿童免疫规范疫苗接种率达到 92%以上

 

适龄儿童免疫规范疫苗接种率达到 95%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公共卫生体系及能力提升行动

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能级持续提升

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能级持续提升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医保局、区住建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长三角健康一体化提升行动

全面对接长三角医疗、公共卫生、急救、中医药服务等领域一体化发展持续加强

全面对接长三角医疗、公共卫生、急救、中医药服务等领域

一体化发展持续加强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

管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健康城市建设提升行动

 

健康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明显, 位居全省先进水平

 

健康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明显, 位居全省先进水平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局、区统计局、区

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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