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011-00004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花山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健康花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 |
| 关 键 词: | 全民健康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011-00004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花山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健康花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
| 关 键 词: | 全民健康 |
一、编制背景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目前,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已成为居民主要死因;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职业健康、地方病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突出健康问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2019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国办发〔2019〕32号)。2019年12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2020年5月22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健康马鞍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20〕28号),明确2020年开展试考核,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上述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健康花山建设,实施健康花山行动,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在征求濮塘镇、各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健康花山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府、社会及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建设健康花山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第三部分为重大行动,即组织实施健康花山“15+3”专项行动。一是针对影响健康的多重因素,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等6项行动。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特点,实施妇幼健康、中小学健康、职业健康、老年健康等4项促进行动。三是针对重大慢性病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实施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传染病及地方病等5项防治(防控)行动。四是在国家和省实施的15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市里的方案我区也新增3项“自选动作”,即: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及能力提升行动、长三角健康一体化提升行动、健康城市建设提升行动。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各方参与、着力健全支撑体系、注重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监测考评等。明确成立健康花山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落实健康花山行动考核方案,统筹推进健康花山重大行动实施工作。对濮塘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由区推进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区目标值。
四、主要特色
相较于省政府的实施方案,我市《实施方案》的主要特色是:
一是在重大行动上,推深做实“15+3”专项行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短板”,结合我市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化健康城市试点建设的实际,在国家和省实施的15项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我市新增3项提升行动。
二是在考核指标上,有10项指标高于国家和省考核指标。在省确定的26项考核指标中,我市有10项高于省指标,其他的16项,按省确定的指标值组织实施。高于省指标的10项,主要包括第1—8项、22项、26项,分别是2022年人均预期寿命我市目标值80.20岁(省目标值77.7岁)、婴儿死亡率我市目标值≤7‰(省目标值≤7.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我市目标值≤9‰(省目标值≤9.5‰)、孕产妇死亡率(1/10万)我市目标值≤14(省目标值≤18)、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我市目标值≤93.5%(省目标值≤90.86%)、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我市目标值≥25%(省目标值≥2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我市目标值≥45%(省目标值≥37%)、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我市目标值≤10.5%(省目标值≤15.9%)、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我市目标值≥60%(省目标值≥50%)、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我市目标值>92%(省目标值>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