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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068596/202111-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文秘工作
发文机关: 花山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成文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发文字号: 花政〔202154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5903

 

花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
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花政〔202154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印发。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211013日    

 

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

家庭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大力弘扬我区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励花山籍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献身国防,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走访慰问对象为本年度从花山区入伍的义务兵和在部队立功受奖的花山籍现役军人家庭。

第三条  花山区双拥工委负责本级走访慰问工作的筹划、指导、监督检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区人武部政工科和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负责走访慰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认真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走访慰问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对本年度入伍的义务兵家庭走访慰问每年元旦、春节和建军节期间,应当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组织各镇(街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上门为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光荣之家牌匾全省统一样式,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制作。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标准为每户500元。

第六条  对本年度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对本年度被授予中央军委荣誉称号战区级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荣获优秀士兵、士官的花山籍现役军人家庭,采取登门报喜方式进行走访慰问,并给予奖励。

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物质奖励采取发奖金的方式,奖励标准分别为:荣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荣获战区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人民币2000元;荣获优秀士兵、士官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等功(含)以上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在市双拥经费里列支),三等功及以下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二等功及以上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三等功及以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奖金与喜报在上门时一并送达。

对立功受奖人员走访慰问,以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年度收到的喜报为准。

第七条  军人退役后,除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各项安置政策外,区退役军人事务、人社等部门和所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应当主动走访联系,做好就业帮扶等服务工作。

第八条  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在政务公开栏发布光荣榜、开设先进事迹专栏,积极组织宣传报道。

第九条  本办法由花山区双拥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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