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67904980/202205-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花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解读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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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花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006            信息来源:  花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5-09  18:17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全区粮食安全工作,建立花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花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实施粮食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统筹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督促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好粮食安全工作;总结推广粮食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动全区粮食安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专题会议,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会议议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推进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评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 研究保障粮食生产的具体举措。
  3. 分析粮食市场供应形势,商议保供稳价对策。
  4. 研究加强政府粮食储备安全管理。
  5. 研究推动粮食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6. 研究合力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
  7. 研究落实区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8. 研究其他涉及粮食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性粮食存储、粮食收购轮换、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粮食流通监管、粮食安全宣传等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负责稳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粮食生产补贴、落实粮食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油地理标志保护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粮食安全其他方面工作。

五、花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

共六条。

制定原因:为加强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落实落细粮食安全各项工作,提升全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扛稳扛牢粮食安全重任,制定本制度。

联络员构成: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承担本单位粮食安全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办公室设置: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具体联络员会议制度: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现阶段粮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粮食安全重点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及时报告本单位粮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协助抓好落实;承担本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落实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