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67904980/202205-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花政办〔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名       称: 关于建立花山区粮食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667904980/202205-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花政办〔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名       称: 关于建立花山区粮食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关于建立花山区粮食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245            信息来源:  花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5-09  19:21

 

濮塘镇,各街道,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全区粮食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花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实施粮食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统筹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督促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好粮食安全工作;总结推广粮食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动全区粮食安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专题会议,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议题由提议单位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推进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评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 研究保障粮食生产的具体举措。
  3. 分析粮食市场供应形势,商议保供稳价对策。
  4. 研究加强政府粮食储备安全管理。
  5. 研究推动粮食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6. 研究合力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
  7. 研究落实区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8. 研究其他涉及粮食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要求

(一)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性粮食存储、粮食收购轮换、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粮食流通监管、粮食安全宣传等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负责稳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粮食生产补贴、落实粮食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油地理标志保护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粮食安全其他方面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按序时进度完成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及时通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或重大问题;承担本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配合完成粮食安全工作督查、调度、评估和资料收集等;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落实会议各项工作任务。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保障粮食安全重要性,带头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维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各司其职,压实部门责任。牢固树立全区粮食安全工作“一盘棋”思想,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增强粮食流通能力,强化粮食市场监管,深化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三)强化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主动研究推进全区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及时报告本单位履行粮食安全属地责任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工作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粮食安全任务落实。

附件:花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

花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落实落细粮食安全各项工作,提升全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扛稳扛牢粮食安全重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承担本单位粮食安全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第三条  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现阶段粮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粮食安全重点工作。

第五条  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及时报告本单位粮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协助抓好落实;承担本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落实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