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211-00038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2022〕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73 | 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 |
| 政策咨询机关: | 陈光宝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211-00038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2022〕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 |
| 政策咨询机关: | 陈光宝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73 |
濮塘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
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加快提升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马政秘〔2022〕84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和省委郑栅洁书记调研马鞍山提出的“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争做高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定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加快补齐治理短板,不断开拓治理领域,推动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一)2022年,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水质指数小于4。
(二)2023年,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水质指数小于3。雨山河下游省控断面与慈湖河中游、雨山河中游两个市控断面按期稳定达标按期达标。
(三)2024年,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水质指数较2023年下降5%以上。慈湖河中游、雨山河中游两个市控断面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四)2025年,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各断面水质指数较2024年下降2%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溯源排查。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国控断面水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22〕33号)要求,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三兴村国控断面上游十公里及支流三公里排污口、涵闸、泵站等水环境问题排查,摸清污染现状,发现问题所在,找准污染来源,列出问题清单,为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提供明确方向,为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2.编制治理方案。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提出治污对策,确定工程措施,明确责任部门,限定完成时间,对水质改善情况作出预期评估。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后印发执行。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雨山河下游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牵头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3.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工程建设。完成建成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和生活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牵头单位: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住房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4.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拾遗补缺和问题整改。完成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盲区、污水管网功能结构缺陷、错接混接等问题的排查,按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和各自监管职责,立行立改。建成区存在雨水排口晴天排放污水的,限期查明原因并整治到位并予以通报。(牵头单位: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5.全面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濮塘镇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牵头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濮塘镇)
6.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力度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启动水产养殖污水治理,从严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废水及农田退水监管,全面推行养殖废水和农田退水净化、回用、灌溉技术。严格控制养殖废水和农田退水直排河道。(牵头单位: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25年,全区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65%。2023年起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积极选择和推广性价比高、效果好、运维易的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同步推行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振兴工作,达到省考核要求。(牵头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8.持续推动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高标准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和慈湖河、雨山河治理不得反弹。(牵头单位: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9.治理影响断面水质污染源。组织排查并列出污染源清单,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治理和消除国控、省控断面上游五公里突出污染源。(牵头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10.开展园区外涉水企业集中整治。2022年8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列出问题清单,9月份启动园区外涉水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11.排查溯源沿江污水重点排放点位。运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确定对长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排口,查明污染情况和来源,责成相关载体单位开展溯源、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相关镇、街道)
12.严禁雨水管网排污行为。强化排水许可制度执行,不定期巡查重点道路雨水井情况,发现城区门面房业主擅自改道、乱接污水管网、排污等行为,及时通报花山区政府查处教育。城市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行为。(牵头单位: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城市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13.巩固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水治理成效。强化长江花山区段船舶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雨污分流工程落实情况,污染物规范处理、处置和排放达标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责任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城市管理局、各相关镇、街道)
14.严格执行污水进水浓度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日常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化学需氧量≥100mg/L,或氨氮≥25mg/L,污水收集覆盖率≥75%,加快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依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15.统一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行标准。2023年3月底前,工业园区外涉水重点排污企业,其污水排放标准将根据受纳水体功能现状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重新确定并执行。(牵头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16.实施河道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遵循河道生态系统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鼓励利用干流河湾地带和支流附近天然生态湿地,发挥净化作用。(牵头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花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17.实行“三水”统筹综合治理。将碧水保卫战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调度指挥,纳入工作考核。各级河湖长将河湖水质改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提升作为日常巡查调度重要内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实施《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污水治理工程,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各项水利工程兼顾河湖生态功能修复,科学组织实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达到管控目标。(牵头单位: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18.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水环境。负有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依法治污责任,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或污染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符合条件的违法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单位: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花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花山区公安分局、花山区检察院、花山区法院,各相关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一调度指挥全区攻坚行动。濮塘镇、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濮塘镇、各街道领导实行工作包保,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处理难点和新出现的问题,将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攻坚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力推进工作。区政府定期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工作调度会,并开展随机督查。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协调,强力推进攻坚行动方案按计划实施。濮塘镇、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同心同向,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延期一个月未能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提醒;对因断面水质超标被实施“区域限批”,或水质指数高于全市水质指数且同比升高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强化督办督导。区委区政府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办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带头履职尽责,立即细化、分解、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督促和指导下级部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1. 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 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世华 区政府
副组长:魏 敏 区政府
成 员:计 明 区住建交运局
崔恒木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吴 宏 区城市管理局
宋文胜 区法院
范诗鸿 区检察院
殷 俊 区住房管理中心
王 勇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李珊珊 花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赵 磊 濮塘镇
张建平 霍里街道
薛玉华 桃源路街道
黄仕刚 湖东路街道
周姗姗 沙塘路街道
朱 敏 解放路街道
何晓明 江东街道
黄 娟 塘西街道
华云雷 金家庄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开展溯源排查 |
完成国控断面上游十公里及支流三公里排污口、涵闸、泵站 等水环境问题排查,摸清污染现状,发现问题所在,找准污染来源,列出问题清单。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2022年8月底 |
|
2 |
编制治理方案 |
完成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2022年9月底 |
|
完成雨山河下游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
2022年10月底 |
||||
|
3 |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工程建设 |
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建成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和生活小区雨污分流工程。
|
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住房管理中心 |
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4 |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拾遗补缺和问题整改 |
完成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盲区、污水管网功能结构缺陷、错接混接等问题的排查,按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和各自监管职责,立行立改。建成区存在雨水排口晴天排放污水的,限期查明原因并整治到位并予以通报。 |
花山区住建交运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5 |
全面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 |
完成濮塘镇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濮塘镇 |
2022年12月底前 |
|
6 |
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落实《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力度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启动水产养殖污水治理,从严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废水及农田退水监管,全面推行养殖废水和农田退水净化、回用、灌溉技术。严格控制养殖废水和农田退水直排河道。 |
花山区农业农村 水利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7 |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积极选择和推广性价比高、效果好、运维易的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同步推行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振兴工作,达到省考核要求。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全区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65%。 |
2025年 |
||||
|
8 |
持续推动黑臭水体整治 |
持续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高标准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和慈湖河、雨山河治理不得反弹。 |
花山区住建交运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9 |
治理影响断面水质污染源 |
组织排查并列出污染源清单,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治理和消除国控、省控断面上游五公里突出污染源。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2023年12月底 |
|
10 |
开展园区外涉水企业集中整治 |
完成摸排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启动园区外涉水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8月底前完成摸排,9月启动 |
|
11 |
排查溯源沿江污水重点排放点位 |
运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确定对长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排口,查明污染情况和来源,责成相关载体单位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12 |
严禁雨水管网排污行为 |
强化排水许可制度执行,不定期巡查重点道路雨水井情况,发现城区门面房业主擅自改道、乱接污水管网、排污等行为,及时通报花山区政府查处教育。城市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行为。 |
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城市管理局依职责分工 |
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13 |
巩固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水治理成效 |
强化长江花山区段船舶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雨污分流工程落实情况,污染物规范处理、处置和排放达标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花山区住建交运局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城市管理局、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14 |
严格执行污水进水浓度规定 |
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日常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化学需氧量≥100mg/L,或氨氮≥25mg/L,污水收集覆盖率≥75%,加快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依职责分工 |
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15 |
统一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
工业园区外涉水重点排污企业,其污水排放标准将根据受纳水体功能现状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重新确定并执行。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2023年3月底 |
|
16 |
实施河道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
遵循河道生态系统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鼓励利用干流河湾地带和支流附近天然生态湿地,发挥净化作用。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花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职责分工 |
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17 |
实行“三水”统筹综合治理 |
将碧水保卫战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调度指挥,纳入工作考核。各级河湖长将河湖水质改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提升作为日常巡查调度重要内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实施《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污水治理工程,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各项水利工程兼顾河湖生态功能修复,科学组织实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达到管控目标。 |
花山区农业农村 水利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18 |
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水环境 |
负有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依法治污责任,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或污染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符合条件的违法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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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花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花山区公安分局、花山区检察院、花山区法院,各相关镇、街道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