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64791877/202212-0000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关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673 关  键 词: 水环境 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陈光宝
索  引 号: 764791877/202212-0000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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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673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关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395            信息来源: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2-11-14  09:22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加快提升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马政秘〔2022〕84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和省委郑栅洁书记调研马鞍山提出的“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争做高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定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加快补齐治理短板,不断开拓治理领域,推动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应急预案由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起草,《马鞍山市花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通过征求意见函的形式1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意见,收到反馈意见6条。经花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1、2022年,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水质指数小于4。

2、2023年,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水质指数小于3。雨山河下游省控断面与慈湖河中游、雨山河中游两个市控断面按期稳定达标按期达标。

3、2024年,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水质指数较2023年下降5%以上。慈湖河中游、雨山河中游两个市控断面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4、2025年,三兴村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各断面水质指数较2024年下降2%以上。

以提升所有断面水质达标、优良情况为切入点,推动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共十八条。

第1条 开展溯源排查。

第2条 编制治理方案。

第3条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工程建设。

第4条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拾遗补缺和问题整改。

第5条 全面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

第6条 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第7条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第8条 持续推动黑臭水体整治。

第9条 治理影响断面水质污染源。

第10条 开展园区外涉水企业集中整治。

第11条 排查溯源沿江污水重点排放点位。

第12条 严禁雨水管网排污行为。

第13条 巩固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水治理成效。

第14条 严格执行污水进水浓度规定。

第15条 统一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第16条 实施河道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第17条 实行“三水”统筹综合治理。

第18条 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水环境。

六、创新举措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花山区实际情况,出台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迅速、高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一调度指挥全区攻坚行动。濮塘镇、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濮塘镇、各街道领导实行工作包保,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处理难点和新出现的问题,将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攻坚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2、强力推进工作。区政府定期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工作调度会,并开展随机督查。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协调,强力推进攻坚行动方案按计划实施。濮塘镇、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同心同向,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3、严明工作纪律。对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延期一个月未能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提醒;对因断面水质超标被实施“区域限批”,或水质指数高于全市水质指数且同比升高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4、强化督办督导。区委区政府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办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带头履职尽责,立即细化、分解、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督促和指导下级部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