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11-00039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文字解读][部门解读]花山区卫健委:关于《关于印发〈花山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1755 | 关 键 词: | 健康 卫生 |
| 政策咨询机关: | 徐燕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11-00039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文字解读][部门解读]花山区卫健委:关于《关于印发〈花山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
| 关 键 词: | 健康 卫生 |
| 政策咨询机关: | 徐燕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1755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花山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息息相关,对规范出生人口登记,加强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素质,推进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辖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对原《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1月15日印发了《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于2023年2月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花山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的文件。
四、工作目标
提高妇幼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出生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主要任务
规范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对签发过程中各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完善全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与印章管理,加大对办理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树立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监督辖区签发机构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公民信息严格保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
六、创新举措
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部门共享机制,加强与档案馆协作,规范出生证明的存档资料整理,定期移交档案。
七、保障措施
规范各类报表报送工作。各医疗助产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统计季度报表、《出生医学证明》配发季度报表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废证按年度上交市妇计中心统一处理。
强化业务培训。每年开展对各医疗助产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医疗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计中心
解读人:徐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888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