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787/202403-00058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湖东路街道 | 文 号: | 花湖办〔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名 称: | 关于印发《湖东路街道“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K16364787/202403-00058 |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湖东路街道 |
| 文 号: | 花湖办〔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湖东路街道“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各社区,各办公室、队,各有关单位:
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湖东路街道“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联合执法行动开展。
湖东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03月27日
湖东路街道“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推进的指导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东路街道居民小区管理,维护小区日常生活秩序,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
针对市、区上级部门、街道本级督查发现问题及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群众反映的居民小区重难点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的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居民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整合街道本级力量,建立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联防联治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请公安、消防、环保等执法部门配合,依法制止和查处居民小区车辆乱停放、私搭乱建、油烟排放、毁绿种菜、私养家禽、不文明养犬、小广告、楼道堆放杂物、电梯安全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栓无水、飞线充电等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
三、组织实施
成立街道“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居民小区内各种乱象的制止和查处工作。根据各类督查发现的问题及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共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公安、消防、环保等执法部门配合,共同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已实施等级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
1、宣传部署
(1)街道“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各自职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街道职能部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根据文明创建测评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排查每个项目内养禽种菜、不文明养犬、车辆乱停放、飞线充电等需执法问题清单,分类建档,能自行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涉及执法问题经劝阻无效的(保存劝阻记录),反馈至社区并向街道汇总上报形成突出问题清单。
2、联合执法
(1)各社区建立辖区内居民小区突出问题工作清单台账,并会同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组织街道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街道执法力量难以解决的重难点问题报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请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执法部门配足所需执法力量现场执法,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人员积极配合,遇有重难点、矛盾突出问题时可提请街道领导现场指挥调度。
3、检查督促
(1)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会同社区根据突出问题清单现场核实属于物业企业管理范围内的工作是否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2)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牵头对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开展此项工作成效予以评估并及时上报,针对执法和日常管理工作中,拒不履行职能的或居民投诉强烈的物业企业,采取督办单、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如拒不整改,上报至市、区行业主管部门。
(二)未实施等级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
1、由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养禽种菜、不文明养犬、车辆乱停放、飞线充电等需执法问题清单,梳理分类建档,督促业主自行整改,对涉及执法问题经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劝阻无效的(保存劝阻记录),向社区汇总上报形成突出问题清单。
2、街道“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小组负责对小区存在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违规停车、飞线充电、养禽种菜等违规、违法行为,街道执法力量难以解决的重难点问题,由公共管理办公室向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常态化管理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进小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局面,每个月各社区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街道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公共管理办公室:指导开展专项行动,牵头组织申请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必要时请求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区级执法部门配合,并在工作调度会上通报工作进展。
(二)公共安全办公室:协调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做好治安综合治理、维稳、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
(三)营商保障办公室:辖区企业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执法专项行动的保障工作。
(四)街道城管中队:依法查处小区违建、车辆乱停乱放、乱设摊和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
(五)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查处小区内无照经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权益等违法行为,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巡查监督,必要时请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各社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问题清单梳理分类,建立台账,组织联合执法,报送需联合执法工作信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职能(对拒不履行服务职能的物业企业,及时上报街道、区住房管理中心依法给予惩戒和处罚),并收集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违规行为劝阻无效上报的执法清单。
(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巡查力度,切实履职尽责,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劝阻、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保存记录,及时向社区报告。
(八)消防救援部门:督导物业企业制止并清理在小区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等行为;检查消防栓、消防管网是否有水、符合相关标准。
(九)公安部门:配合街道、社区调处涉及公安工作的矛盾纠纷。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高空抛物。对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中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快速处置。
湖东路街道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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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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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 |
社区网格员 |
城管包保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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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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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乱建 |
飞线充电 |
养禽种菜 |
不文明养犬 |
楼道堆放杂物 |
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栓无水 |
电梯日常管理 |
油烟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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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巡查部门上报需联合执法的问题清单,街道牵头,组织需参与部门配合,确认时间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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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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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办、城管、规划、社区、物业 |
公共管理办、公共安全办、消防、城管、社区、物业 |
公共管理办、城管、社区、物业 |
公共管理办、公共安全办、公安、城管、社区、物业 |
公共管理办、公共安全办、消防、公安、城管、社区、物业 |
公共管理办、公共安全办、消防、公安、城管、社区、物业 |
公共管理办、公共安全办、消防、市监、社区、物业 |
公共管理办、公共安全办、营商保障办、消防、环保、城管、社区、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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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 建立台帐 |
对涉及执法情况,物业要现场收集图片资料,保存劝阻记录,及时向社区反馈,社区向街道报备,由街道进行执法行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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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次数 |
每个月各社区至少开展2次执法行动,联系物业公司,确定执法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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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回头看”督查机制 |
由街道牵头,组织城管、社区到小区进行督查,督促物业企业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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