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07-00041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秘〔2024〕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花山区药品安全“四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7181857 | 关 键 词: | 监管 药品 |
| 政策咨询机关: | 张维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07-00041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秘〔2024〕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花山区药品安全“四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
| 关 键 词: | 监管 药品 |
| 政策咨询机关: | 张维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7181857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筑牢药品安全根基,坚持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推进药品监管网络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推动药品安全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现就建立药品安全“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相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药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药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做到任务、单位、人员、责任“四落实”,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药品安全责任制。有效整合资源,完善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两级药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发挥基层组织在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有效延伸药品安全监管触角,降低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建立药品安全“四员”管理体系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负责药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建设,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负责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情况记录簿册,达到工作规范、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有效;负责辖区“四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主体信息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明确人员设定。在镇(街道)设立药品安全管理员和药品安全宣传员,由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选任;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选任。药品“四员”队伍可与食品“四员”队伍统筹安排。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加强辖区“四员”队伍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四员”队伍,每年年初将辖区“四员”队伍名册报区药安办,区药安办审核汇总后报市药安办。
三、明确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
(一)药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药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镇(街道)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本镇(街道)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对村(居)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掌握本镇(街道)药品安全形势,定期向区药安办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配合查处涉药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药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药安办反映群众对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维稳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线索移交工作。
(二)药品安全宣传员工作职责
药品安全宣传员负责协调联系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药品安全及宣传工作:
1.负责组织开展本镇(街道)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工作宣传;
2.会同药品安全协管员对村(居)药品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参与各项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居)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镇(街道)药品安全管理员反馈群众投诉和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4.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每月向区药安办至少报送1条有关药品方面信息。
(三)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行政村(居)的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1.向本行政村(居)群众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常识宣传;
2.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镇(街道)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居)药品安全情况,熟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状况,接受药品安全投诉;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
(四)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居)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药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行政村(居)群众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常识;
2.协助药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对本行政村(居)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居)内药品安全违法违规信息、安全隐患和投诉及群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药品安全协管员或宣传员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制定花山区药品安全“四员”制度实施意见。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8月至12月):全面开展基层药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工作。2024年12月底配齐配足药品安全“四员”,并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发挥“四员”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月):市药安办将对花山区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进行验收,并将其纳入2024年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辖区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重视药品安全“四员”网络建设,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药品安全“四员”覆盖镇(街道)、村(社区),为“四员”制度有效落实提供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四员”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镇(街道)总负责,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调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基层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将“四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四员”必要的工作经费,调动“四员”的工作积极性。
2.区药安办加强对“四员”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工作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药品安全“四员”应当参加药品安全培训,每年参训时间不少于12个学时。
3.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医保、网信、商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对镇(街道)药品安全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强化绩效考核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年度药品安全“四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涵盖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方面,考核结果计入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和领导班子考核。对落实好的镇(街道)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四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落实不力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五)强化舆论宣传
利用报纸、电视、公示栏、板报、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四员”制度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四员”的工作职能,引导药品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四员”工作。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