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508-00014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24〕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山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 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6895 | 关 键 词: | 儿童 妇女 |
| 政策咨询机关: | 办公室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508-00014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24〕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山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 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儿童 妇女 |
| 政策咨询机关: | 办公室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6895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区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由区妇联牵头,与27家家庭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花山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花山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根据《安徽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马鞍山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力建设新阶段“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奠定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数量明显增加,稳定规范专业的指导服务队伍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更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深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宣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逐步纳入区委党校培训安排。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发挥教师、志愿者作用,结合国际家庭日等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让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关工委、区委党校)
2.塑造立德树人家庭环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五好家庭评选和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健康家庭和无烟家庭创建以及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等,选树一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科学教子等家庭典型。深化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宣讲”“‘我们共成长’新生家长开学第一课”“弘扬好家风 五老育新人——红星家教大讲堂”等各具特色的家风家教主题实践活动,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活动始终,强化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引导广大家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和新时代文明新风,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宣传推广儿童家庭道德教育指导手册,指导家长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关工委)
3.营造立德树人社会氛围。利用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宣传立德树人家庭典型事迹,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指导创作和宣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在区属政务新媒体、公共场所、楼宇电视等刊播一批公益广告、优秀短视频,传播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为家庭立德树人提供舆论引导和社会支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二)健全家庭教育政策支持体系
4.落实家庭教育法律规定。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纳入各单位“八五”普法重要任务,利用家庭教育宣传周、“六一”、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社区家长学校聘请法治辅导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等多种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引导家长增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关工委)
5.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将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部门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职责。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等。围绕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聚焦家长教育子女的急难愁盼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出台家庭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
(三)构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网络
6.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街道、社区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服务队伍培训、指导服务机构监督评估,发放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等公共服务产品,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
7.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推进家校、家园共育的重要方式,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推动教师和家长沟通交流制度化、常态化。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8.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大力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丰富的活动开展、有客观的成效评估。大力提升家长学校指导服务水平,完善家庭教育档案,统合家庭教育资源力量,健全指导服务制度,针对家庭需求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服务,切实构建群众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
9.统筹公共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婚育、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指导。婚姻登记机构通过举办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抵制高价彩礼、买卖婚姻等婚俗观念,强化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社会活动,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多样化、有质量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区科协、区妇联)
10.拓展家庭教育媒体服务平台。加强网上家庭教育平台建设,聚焦家长需求期盼,打造精品网络课程,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助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促进家长深度参与和学习,提升指导服务的互动性、有效性、便捷性。(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关工委)
(四)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11.汇聚高水平专家队伍。依托各类资源,广泛吸纳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为家庭教育政策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撰、队伍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面向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咨询。(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关工委)
12.培育高素质社会力量。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家庭和儿童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持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13.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依托家庭教育志愿者注册服务平台,健全志愿者和志愿团体登记注册、培训激励制度,广泛吸纳热心家庭教育公益事业的教师、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人员、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大学生等组成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组建家庭教育宣讲团,开展儿童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为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关工委)
(五)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
1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均衡发展机制。推动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等,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相关部门在开展区域协作、对口支援中,将家庭教育纳入对口帮扶内容,为薄弱地区提供专家资源、服务产品等方面支持,推动薄弱地区内生性发展,促进城乡和区域资源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科协、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关工委)
15.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各类家长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育儿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关工委)
16.完善特殊需求和困境儿童家庭指导服务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注重发挥网格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妇联执委、志愿者等各类队伍作用。落实《马鞍山市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本区域特殊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等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台账,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等重点地区,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营造民主、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关工委)
(六)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17.健全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发挥区家庭教育联席会议作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统一谋划、统一部署。探索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创新实践基地等作用,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科协、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关工委)
18.健全协同育人沟通衔接机制。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密切家校日常沟通。鼓励社区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家校社沟通平台,把学校、社会丰富的教育资源链接起来,为家长提供优质指导服务。引导家长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配合落实“双减”任务,合力解决儿童使用手机、网络管理、心理健康等问题,支持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努力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在教育追求、教育资源、教育策略上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科协、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关工委)
19.加强协同育人区域协作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标“杭嘉湖”,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家庭教育工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携手探索新时代家庭教育协同融合新模式,推动实现教育优质资源信息共享、资源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用。(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
三、组织保障
1.健全实施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构建由区妇儿工委和家庭教育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教育、妇联共同牵头,家庭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定期召开会议,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2.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创新和模式创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评选表彰、示范创建机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规划实施的有效经验和特色模式。
4.推进督导落实。相关单位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各实施部门督导范围,提升家教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